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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干部请假及有关工作纪律的规定
2015-11-13 16:58  

天津美术学院干部请假及有关工作纪律的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干部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就干部假及有关工作纪律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包括正副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二级学院下属系(部)主任、副主任。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除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外,亦须遵守本规定中的有关工作纪律。

二、干部有下列情况的,应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1.离开天津市,从事外出开会、学习、进修、培训、考察、讲学、采风、创作、展览等社会活动(不包括经学院委派外出培训、交流、写生等情况);

2.因病、因事需要请假;

3.因私出国(境)。

三、请假的程序及要求:

1.各教学单位、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凡请假2天(含)以上的,须到党委组织部填表备案,报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批准。

2.副处级领导干部(不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各系(部)主任、副主任,凡请假2天(含)以上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填表备案;凡请假3天(含)以上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填表备案。

3.因病请假的除照常办理请假手续外,需提供医院证明。

4.以上请假均需本人如实填写《天津美术学院中层干部请假登记表》(见附件1)后报送,如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报告,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干部因私出国(境)时,需本人如实填写《天津美术学院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书记批准,由党委组织部备案;各系(部)主任、副主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由党委组织部备案。

6.干部请假期满须按时到岗,本人及时到党委组织部(或电话)办理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

四、有关纪律规定

1.同一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机关同处室的正副处长、同一系的正副主任不得同时请假外出。

2.干部外出应有明确的任务、项目或必要的事由;原则上每学期外出(包括因私出国出境)次数不得超过3次,累计不超过12天(不包括因病以及由学院委派外出培训、交流、写生等情况)。

3.干部工作时间与外出请假期间都必须保持通讯联系畅通,联络工具丢失或故障第一时间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必需请假的须按上述程序和要求执行

5.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纪,院党委将责令其说明情况,并予以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

2)累计超次数、超期限外出的;

3无特殊原因两天内组织联系不上本人的;

4)一学期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院会议的。

因违反请假及有关纪律规定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天津美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当年年度考核降低一个档次。

五、若上级党组织对干部请假及有关工作纪律做出新规定的,将另行通知。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美术学院中层干部请假登记表

 

  

 

职务

 

 

请假起止日   

 

请假天数

 

联系电话

 

 

 

 

 

 

 

本人签名:

 

                

所在单

位领导

 

(盖章)

 

 

签名:   

 

                      

分管

院领导

意见

 

 

签名:      

 

         

  党委书记

院长

    意见

 

 

签名: 

    

                

销假

情况

 

 

 

说明:1.各教学单位、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凡请假2天(含)以上的,须到党委组织部填表备案,报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批准。

2.副处级领导干部(不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各系(部)主任、副主任,凡请假2天(含)以上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填表备案;凡请假3天(含)以上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党委组织部填表备案。

天津美术学院中层干部
因私出国(境)备案登记表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户口所在地

 

技术职称

 

所在部门及职务

 

出国(境)原因

 

出国(境)时间及前往国家(地区)

 

代行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主管院领导意见

 

 

   

党委书记审批意见

 

 

   

回国销假

   

 

   

 

说明:1.本表除“所在单位意见”、“主管院领导意见” “党委书记审批意见”“回国销假时间”外,其他栏目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请回国(境)后10日内,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销假,处级干部须交回因私证件;

3.本表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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